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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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七日)代二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156,7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粤骏发展有限公司、Lai Wa Pan Benny trading as Corner Cafe、车宝来汽车护理有限公司及东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3,196.85元、42,697.2元、35,902.6元及1,466.4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宝诚(亚洲)有限公司经营凤凰楼、黄智刚经营世兴建筑工程公司及曾贯一及俞德富经营泗合隆,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28,004.44元、4,316.44元及1,1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231元、240元、232元、60元、336元、160元及180元。

  较早前,宝诚(亚洲)有限公司经营凤凰楼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10,000元。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