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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署今日(四月七日)表示,根据「香港商业机构知识产权意识调查」的最新结果,商界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维持高水平。
是项调查由知识产权署委托进行,共有一千零一间商业机构回应。
超过百分之九十二点一的受访者知道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及专利。受访者一般认为在香港的商业社会有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百分之九十三点七),而知识产权是公司的宝贵资产(百分之九十八点三)。
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表示:「大部分企业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好处,并认为知识产权是公司的宝贵资产,这是令人鼓舞的。」
约一半机构(百分之四十六)认为,在改善侵犯知识产权方面,政府应该担当最重要的角色,有关百分比较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五十五点九明显减少;其次是教育团体 (百分之十九点一)及版权拥有者(百分之十七点八)。
近七成的商业机构认为知识产权署的宣传活动能有效提升香港商界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远高於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三。
另外,超过百分之五十二的机构认为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严重的后果是「要负上刑事责任」,较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十三点三高出超过两倍;其次是「要负上民事责任」(百分之十七点八)及「公司的声誉受损」(百分之十五点六)。
有近半数的商业机构(百分之四十九点五)表示,知悉董事/合伙人就其公司管有盗版软件以供在业务中使用,或须负上刑事法律责任。调查亦显示百分之六十七点七及百分之四十二点四的受访机构分别从电视/电台及报章/杂志广告得知有关法律条文的内容。
百分之七十二点六的受访者不知道有代表版权拥有者营办的特许计划,授权公司复制本地报章报道/书籍内容供业务中使用。
就商标与公司注册的分别,只有百分之三十五能正确回答商业或公司名称注册与商标注册是不同的。此外,百分之四十五点七的机构不知道需分别於内地及香港申请注册商标、专利或外观设计,才可於两地受到保护。
至於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大部分商业机构均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本地创意产业发展(百分之八十四点五)、促进营商者创造商机及财富(百分之七十七点六)及促进香港整体经济发展(百分之七十二点三)有帮助,结果与过往的调查一致。
谢肃方说:「知识产权署会继续致力透过不同渠道向商界传递保护知识产权的信息。我们计划推出一系列电视宣传片,在不同范畴带出保护知识产权的正确观念,及与专业团体联合举办研讨会。调查结果为我们制订未来的工作计划提供了有用的方向。」
是项调查结果已上载知识产权署网页(www.ipd.gov.hk)。
完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