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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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湾仔经营会所的公司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去年十月巡查一间位於湾仔告士打道持有合格证明书的会所。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惠顾饮品,其间会所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调查人员同时发现会所当时所招待人士的数目超出证明书的指定人数,而所摆放的椅位置及数量,亦与注册图则不符,违反了证明书上第三、六及十九项条件。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