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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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方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三月十九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六月一日在葵涌昂船洲一个货柜场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被一辆象式起重车撞倒。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1),6A(2)(a)及6A(3)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一个安全及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09年3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