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呼吁获注款成员对个人资格有疑问可提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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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八日)作出呼吁,获政府注款的强积金/公积金计划成员如对个人资格有疑问,应尽快联络积金局,积金局将有专人跟进事件。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受托人已陆续将6,000元注款存入合资格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内。是次注款计划中,积金局须核对超过700万个强积金帐户资料,才可编制140万个合资格成员名单,资料主要根据受托人及雇主提供。
由於今次处理的资料庞大,考虑到可能出现有偏差情况,积金局已定有机制处理错误注款。强积金条例已赋予积金局权力,如发现有错误注款,积金局可从有关帐户中收回6,000元。
根据政府公布的注款资格准则,於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持有强积金帐户或是公积金计划成员而在关键月份(即二○○七年十二月、二○○八年一月及二月)三个月之中,只要有其中一个月的有关入息不超过10,000元,便符合注款资格。去年,政府和积金局跟立法会讨论有关落实注款计划的资格准则时,大家都同意应该尽量以较宽松的方法去界定个别雇员是否符合注款资格。
若成员在此期间曾放无薪假期、转工等,可能令受薪日期少於一个月,受托人向积金局报告该月入息便可能低於10,000元,甚或是「零」,因此,有关成员会被界定为符合获注款资格。
发言人呼吁认为自己不符合政府注款6,000元资格而又获得注款的计划成员,应联络积金局(电话:二九一八 ○一○二)。
发言人补充,在注款过程中,积金局会继续与受托人紧密联系,如遇有怀疑个案,积金局会跟进调查。
完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