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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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09年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规例》(《规例》)和《〈2008年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 规例〉(废除)规例》(《(废除)规例》)。《规例》(除有关金融制裁的条文外)於即日起生效。而《规例》中有关金融制裁的条文和《(废除)规例》将於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54号决议对利比里亚施加的制裁,以及继续执行现时在安理会第1532号决议下针对利比里亚的金融制裁措施。」
在《规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利比里亚供应、交付或载运军火及相关的物资;
- 禁止向若干人士提供关於供应、交付、制造、维修或使用军火及相关的物资的技术训练或协助;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及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为该等人士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完
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