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计算旅游业占本地生产总值所采用的方法
************************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本年一月十五日本会的答问会上指出,旅游业占本地生产总值少於百分之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百分比采用什么方法和元素计算出来;及

(二)本港采用的计算方法与其他地方(例如澳门、新加坡和台湾等邻近地方)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所采用的有没有分别;如果有,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统计处(统计处)在计算旅游业对香港的直接经济贡献,即旅游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时,是依照国际社会一贯采用的「增加价值」的统计方法来进行。

  增加价值是指各行业的业务收益,扣除售出货品的成本及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货品及服务价值后的净生产值。统计处是透过综合入境旅游和外访旅游这两类属於旅游业经济活动的数据,来计算旅游业的增加价值。增加价值的统计方式亦适用於计算其他行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与入境旅游有关的经济活动,横跨几个行业,包括零售业、酒店业、饮食业、过境客运业、娱乐服务业等。由於这些行业同时提供服务给本地居民及旅客,因此统计处计算这些行业与入境旅游有关的增加价值时,必须编制行业收益的旅游比率,即来自旅客的收益,占总业务收益的百分比,以把有关行业内属於旅游的增加价值区分出来。

  统计处主要通过两个数据来源来计算旅游比率,包括(i)从香港旅游发展局持续进行的旅客问卷调查中,取得有关旅客在香港各类消费开支的资料;以及(ii)从统计处进行的按年经济统计调查中,取得各行业的业务收益的资料。

  至於与外访旅游有关的经济活动,则包括旅行社及过境客运业向本港居民提供到境外旅游服务的部分,即是有关行业除了入境旅游以外的经济活动。换句话说,旅行社及过境客运业的全部增加价值,包括境外旅游和入境旅游两部分,都会计算入旅游业的增加价值内。

(二)我刚才解释统计处所采用的旅游业增加价值和旅游比率的计算方法,全部符合联合国辖下「世界旅游组织」所订定的国际标准。有关标准普遍为多个国家所使用,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和日本等。因此统计处现时就计算旅游业占本地生产总值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与其他先进国家没有分别。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