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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全面改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成效」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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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改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成效」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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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感谢刚才有十一位位议员就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和运作提出许多很实质、有建设性和宝贵的意见。议员关注的事项,大部分都会在我们正在进行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实施情况检讨」中作深入研究,而香港大学的顾问团亦已全面展开检讨工作。事实上我们亦会在下星期,三月九日的福利事务委员上探讨这个议题,届时大学顾问团会出席,与各议员交流。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实施情况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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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数月,社署联同顾问团先后与各持份者,包括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前线员工、管理人员、督导人员、甚至职工代表等举行谘询会议和简报会。在检讨过程中,顾问团亦会继续收集及考虑包括前线员工在内,不同持份者的意见。顾问团设立了一个网页,持份者除了可透过网页获得有关的检讨资料外,也可以向顾问团提供意见。社署亦已在其部门网页增设专页,发布与检讨有关的资料。整个检讨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届时我一定会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并会参考报告书的建议,制订改善服务的措施。

  虽然检讨正在进行中,就大家提出的事项尚未有定论,但我仍希望藉着今天的机会,就议员关注的部份议题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规划及人手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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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首次发言时,已扼要介绍了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规划和人手安排。由于有议员特别关注这方面的情况,我希望可以稍稍再作补充。

  全港61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每一间都有清晰的服务地域范围,为约100,000至150,000人口提供服务。各中心皆由家庭资源组、家庭支援组和家庭辅导组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一站式提供多元化的家庭福利服务。

  在人手编排方面,现时每一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都设有一名或以上中心主任,以及13至30名社会工作者。社署会视乎各区的需要,例如当区人口,以及多项有关地区问题的指标和数据,包括家庭问题、虐待配偶或儿童及自杀个案的数字,以及新来港人士、长者、青少年罪犯、低学历人士、失业及低收入人士的数字等,考虑增拨资源,加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人手及督导。事实上,自二○○四至○五年度完成家庭服务重整后,全港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包括由社署和非政府机构营办的中心)的人手已由896名增加至二○○八至○九年度的1,010名,而中心主任亦由62名增加至91名,社工及中心主任人手增幅达15%。

  在中心的人手调配方面,中心主任会因应地区和服务使用者的需要,厘订工作的优次,并按社工的专长灵活调配人手,委派社工处理有关个案的工作或推行各类型预防性及发展性的小组和活动。因此,个别社工在处理个案和推行小组和活动方面有不同的职务比例,这样的安排,是为了让同事能发挥所长,并提供优质服务。

审批社会资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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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议员关注到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前线社工需要承担非社工专业的工作,例如审批社会资源等,因而令社工向受助人提供直接服务的时间大为减少。我希望指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其中一个工作指标,是协助个人或家庭有效地处理及应付各种问题和挑战。中心社工在处理这些个案时,会详细评估受助人各方面的需要,并因应他们的实际处境,提供适切的服务。

  要彻底帮助受助人,除了要为他们提供辅导和情绪支援外,有时候亦需要协助他们解决即时的经济及房屋等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正正困扰他们的情绪或是家庭烦恼的根源。因此,辅导服务及审批社会资源的工作,有时候往往是相辅相成分不开的,亦缺一不可。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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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有议员提到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承诺,我希望就这个议题提供一些资料给大家分享。现时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量标准及服务量协议水平,是社署在二○○四年与非政府机构签订「津贴及服务协议」时,经过与相关持份者深入讨论后才订定的。在统计服务量方面,已有具弹性的换算机制,让中心可以因应新接理/重开个案的数字,在既定范围内调整小组及活动的数目,以纾缓同工的工作压力,所以并不存在「跑数」的情况。

  为确保服务量标准及其协议水平能适切反映同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我们会在正进行的检讨中,探讨有关标准及协议水平是否需要因应最新情况作出调整。

社署及非政府机构营运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角色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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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社署及非政府机构营运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角色和分工,我想指出几点。两类中心在分工上最大的不同,是社署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须处理法定个案。这些法定个案包括保护令、监护令及受社署署长监护的儿童等有关的个案。例如《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指明法院可发出命令,将一名儿童或少年交由社署署长照顾,并由社署署长行使条例下的法定责任,包括向法院报告有关儿童或少年的近况有重要转变而向法院申请更改命令等。而《精神健康条例》则授权监护委员会可发出命令,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交由社署署长监护,以及行使条例下的法定责任,例如为这些人士管理一笔小额的金钱。

  此外,社署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亦须处理一些较适宜由公职人员处理的个案,包括社署署长法团户口个案和医疗费用减免评估等。这些工作涉及公帑的运用,需要采取统一的程序和审批准则,以确保公帑运用得宜和公平合理。即使有关个案是在非政府机构营办的中心的服务地域范围内,仍须交由社署营办的中心处理。社署在规划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人手时,已考虑了上述的因素。

重开单亲家长和新来港人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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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李卓人议员及梁耀宗议员问及政府会否重开单亲家长和新来港人士中心。根据现行提供整合服务的政策,我们并没有这样的计划。

  事实上,跟以往分散于个别地区,服务对象单一的中心(包括单亲中心及新来港定居人士服务中心等)相比,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能提供更方便及全面的服务。以往单亲中心和新来港定居人士服务中心等所没有的服务,例如深入辅导、体恤安置评估、安排接受临牀心理服务等,现在于综合家庭服务中心都有提供。

  另一方面,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社工均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技巧,会全面评估和照顾区内单亲和新来港家庭的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切的服务。中心又不时举办专为他们而设的小组。截至二○○八年十二月底,在接受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辅导和个案支援服务的46,896宗个案中,分别有4,978及972宗与单亲家长及新来港人士有关。在二○○七年四月至二○○八年十二月期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举办了302个专为单亲家长而设的小组,共有4,942名单亲家长参加;中心亦举办了347个专为新来港人士而设的小组,共有3,802名新来港人士参加。

  我们认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更能有效地回应社区以及个别服务对象,包括单亲家长和新来港人士的需要。正进行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实施情况检讨」将探讨中心为单亲家长、新来港定居人士、少数族裔等特定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成效,以及研究可行的改善方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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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感谢各位议员对家庭福利服务,特别是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关注。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是家庭福利服务的骨干,中心的同工一直都走在最前线,尽力支援有需要的家庭,协助他们克服种种的困难和挑战,可以说:他们任重而道远,是社福界的重要伙伴、重要的持份者。政府早已肯定他们的贡献,亦十分重视他们的想法。在进行「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实施情况检讨」时,我们一定会充分考虑前线同工的意见。

  现在全球都受金融海啸影响,香港也不能独善其身。面对经济困难,社会对家庭服务的需求都会有所增加。在这时候,市民更需要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同工的支援,我希望各位同工继续本着专业精神,紧守岗位,与政府群策群力,同心同德,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最适切和恰当的家庭服务。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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