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试行新一代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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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将成为继日本后,首个签署谅解备忘录试行最新型号电动汽车的亚洲地区。

  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王倩仪、环宇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韦翰墀及MiEV事业统括室长桥本彻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就这项计划签署谅解备忘录。

  该款电动汽车型号为「i MiEV」,由三菱汽车提供,最快可於今年五月在香港试行。目前,该款汽车亦於日本试行中。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说:「电动汽车不会排放废气,有效改善路边空气质素。我很高兴香港能够成为继日本后,首个试行最新型号电动汽车的亚洲城市。今天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象征我们在香港推动使用电动汽车,向前踏出重要的一步。」

  此外,汽车蓄电池技术近日亦取得重大突破,不少汽车制造商正在开发这种科技,并应用於生产电动汽车方面,以期更配合驾驶者的需要。

  邱腾华续称:「『i MiEV』试验计划有助政府了解新一代电动汽车的表现,和有关充电设备的条件,以评估在香港广泛引入此类汽车所需的配套设施,让我们及早作出准备。」

  为进一步推广电动汽车的使用,财政司司长於昨日(二月二十五日)公布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延长豁免电动汽车首次登记税,为期五年,直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政府将积极推广於全港设立汽车蓄电池的充电设备,包括研究於政府多层停车场设立充电设施的可行性。

  政府将会成立一个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就推广全港使用电动汽车的策略和具体措施,作出建议。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