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押商条例》贷款限额提高至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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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当押商条例(修订附表)令》将於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生效,《当押商条例》规定的贷款限额将会由五万元提高至十万元。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说:「提高贷款限额能维持当押业服务对其潜在顾客的吸引力。当局是应港九押业商会的要求,厘定十万元的新贷款限额。《当押商条例》现时规定的五万元贷款限额於一九九○年厘定。时至今日,对贷款限额作出调整对本港的当押业乃属合适而且有需要的措施。」

  截至二○○八年年底,本港共有一百九十家当押商。



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