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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日)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政府申请九十亿元拨款,向符合资格的强积金及公积金计划成员注款六千元计划讲述具体安排。所有注款将於年三月至四月透过十七个受托人陆续存入合资格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内,预计将有一百四十万四千名计划成员获得注款。有关受托人会在注款存入各合资格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后,向个别成员发出书面通知。对於没有任何强积金帐户的合资格公积金计划成员,积金局将於三月发出通知,并由有关受托人替其开立强积金保留帐户,以完成注款。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积金局於四月起会开放注款热线,让认为自己符合注款资格但没有收到注款通知的人士查询。他们可於四月至九月三十日,向积金局提出覆核注款资格。有关注款热线详情,请留意稍后公布。计划成员无须於现阶段急於就其个别情况作出查询。积金局於下星期会透过媒体详细讲解注款安排。」
有关注款资格准则,请参阅附件一。
覆核资格及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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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出,任何人士如欲提出覆核资格要求,可於四月起致电注款热线、亲身到积金局观塘办事处或以书面要求覆核其注款资格。有关覆核资格要求须於四月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提出。积金局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覆核结果。如有关人士不满覆核结果,必须於覆核结果发出后3星期内提出理据上诉,逾期提出的个案将不获处理。
「所有上诉将会由一个由强积金谘询委员会主席担任主席及积金局非执行董事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处理。该委员会将考虑上诉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积金局的调查结果,以覆核该项决定,并会以书面通知上诉人其上诉的结果。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将属最终决定。」
注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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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计划成员
- 如合资格成员持有强积金保留帐户,积金局会将注款存入其强积金保留帐户。
- 如成员没有强积金保留帐户而只有强积金供款帐户,注款便会存入其供款帐户。
- 若成员根据法定理由已提取累算权益并取消帐户(以小额结余为理由提取累算权益除外),注款将以支票形式或银行户口转帐形式支付。
- 若已经以小额结余为理由,提取累算权益并取消帐户的合资格强积金计划成员,有关受托人将替其开立强积金保留帐户。
公积金计划成员
由於注款会存入强积金帐户,对於?有强积金帐户的合资格公积金计划成员,有关受托人将替其开立强积金保留帐户,以完成注款。积金局於三月会另行向合资格的公积金计划成员发出函件及宣传单张,以完成开立保留帐户。务请有关成员细阅该等文件,并於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按指示将填妥之保留帐户申请/登记表格寄回有关受托人,以完成有关程序。
有关注款安排详情,请参阅附件二。
积金局将於下星期起展开广泛宣传,包括透过报章广告、报刊文章、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等,向公众阐述注款安排的详情,务请计划成员留意有关公布及资讯。计划成员亦可浏览积金局专题网页(www.mpfa.org.hk)以获取有关资讯。
完
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