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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角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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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汀角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汀角分区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三百三十一公顷,东抵汀角路东端,北达八仙岭山麓,西及洞梓路,南至船湾海。

  区内约六十九点八一公顷的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就现有的认可乡村和适宜作乡村扩展的土地划定界线。该区现有十四条认可乡村,即大美督村、龙尾村(包括吴屋村和黄竹村)、芦慈田村、汀角村、山寮村、布心排村、溒头角村、井头村、洞梓村、围下村、沙栏村、船湾陈屋村、船湾李屋村和船湾詹屋村。这些乡村群集中於平地上,四周是农地和山区。

  区内只有一个「住宅(丙类)」地带的地点,占地约零点三三公顷,反映大埔市地段第一百四十号的低层和低密度住宅发展,这个用途早於一九九二年已获城规会批准。此地带内的发展计划,最大总楼面面积为九百八十六点五平方米,最大上盖面积为百分之十九点二五,以及最高建筑物高度为一层停车场上加两层,以保存该区的乡郊特色和使区内的发展可与四周环境融汇。

  占地约十七点九六公顷的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当中溒头角村以北一块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以发展一个拟建的宗教机构,该宗教机构包括一座户外观音菩萨像及其附属设施。该地带内的发展,最大总楼面面积限定为四千九百平方米,最大上盖面积为百分之二十八,当中包括园景平台构筑物。同时地带内的发展,於拟建观音菩萨像的小区(a)内,高度限定为主水平基准以上一百三十二米,於拟建一座大雄宝殿的小区(b)内的最高建筑物高度为十八米(一层),涵盖拟建寺院其余部分的小区(c)则为十四米(两层(包括停车场))。此外,有关发展还须提供不少於一万三千平方米的休憩用地。

  分区内两处地方划作「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占地约四十点一一公顷。汀角村和布心排村附近海岸对开的汀角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是一片红树林,沿岸沉积了很多泥土,沉积的淤泥随着潮汐的涨退时隐时现。另一个「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涵盖船湾詹屋的船湾鹭鸟林,该处有不同品种的苍鹭聚居栖息和筑巢繁殖。此外,鹭鸟林的树木和林地也值得保护。

  於汀角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外围的土地划作「海岸保护区」地带,占地约六点九七公顷,以保护这些天然海岸区的特殊景观。

  约三点九一公顷的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以配合当地居民和其他市民的需要。汀角路南面近龙尾村的「休憩用地」预留辟设泳滩,全长约二百米。

  汀角路北面近芦慈田村的一幅占地约二点一九公顷的土地划作「康乐」地带,以促进动态及静态康乐活动和旅游/生态旅游的发展。

  约二十一点五三公顷的土地划作「自然保育区」地带,以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风貌,并且分隔开易受破坏的天然环境,以免发展项目对这些天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保存和保护良好的农地/农场/鱼塘,以便作农业用途,约六十三点九二公顷的土地划作「农业」地带。区内的余下土地,包括草木茂盛的山麓、小圆丘、林地和河道,划作「绿化地带」,占地约九十二点三二公顷。

  汀角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NE-TK/15现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位於北角及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处、大埔民政事务处及大埔乡事委员会,於办公时间供市民查阅。

  核准图的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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