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和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和「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统称资助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每项资助计划在计算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时,把哪些类别的收入包括在内及扣除哪些开支项目,以及每个扣除项目的上限为何;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会否考虑将申请人的主要开支(例如楼宇按揭还款)列为可扣减开支项目;若否,原因为何;

(二) 学资处曾参照哪一年的统计数据及采用哪些准则,得出每项资助计划的学生生活费资助额和每个资助级别的家庭总收入上限;该等数字按通胀率调整后的现时数额为何;

(三) 鉴於有报道指学资处於二○○六年五月表示已委托顾问公司就资助计划申请人的生活费和收入计算等进行为期一年的研究,该项研究是否已完成;若然,顾问费、研究的结果(包括所提出的建议),以及有关建议的实施日期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过去三个学年,各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学生到海外进行交流、实习或考察活动,该等学生占该院校的全校学生的百分比;该等学生有否获得公帑资助;若有,按资助形式分别列出受惠人数和金额;若否,原因为何;是否有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未能参与交流计划;

(五) 会否考虑将海外交流、实习及入住宿舍所引致的开支,以及与学习有关的资讯科技开支纳入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 过去三个学年,每年有多少名在专上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申请和获批助学金或贷款;以及有否考虑因应该类学生的开支负担和还款能力,以助学金取代贷款形式向他们提供资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现时根据一个划一适用於多项学生资助计划的入息审查机制审批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和「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统称资助计划)的申请。这入息审查机制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计算方式,按申请人的家庭全年总收入及家庭人数,评定申请人领取学生资助的资格及资助幅度。被纳入计算为家庭全年总收入的项目包括:

(i) 申请人父母的全部收入,包括兼职收入、租金收入和赡养费等;

(ii) 申请人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iii) 申请人在大专院校研读期间支取的各项津贴,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因院校聘任或参与与课程毕业资格有关的实习训练而获得的收入;以及

(iv) 申请人亲友给予的津助,例如代缴的楼宇供款、非同住的兄弟姊妹给予的补助款等。

  根据现行机制,在计算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时,可以扣减的开支项目为申请人家庭中长期患病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成员的医疗开支。每名有关成员可扣减的款额设有上限,该上限每年会按消费物价指数的转变而作出调整。在二○○八/○九学年,每名有关家庭成员的扣减上限为14,590元。

  我们认为现时的入息审查机制公平、简单及有效。由於每个家庭的开支项目和水平各异,除申请人家庭中长期患病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成员的医疗开支外,我们没有计划把其他的家庭开支纳入可扣减的开支项目。

(二) 现时,资助计划下的学生生活费资助额上限,是根据一九八八/八九学年学生开支调查所得的数据作为基础,并每年根据政府统计处制订的学生物价指数作出调整,以反映价格的转变。在二○○八/○九学年,学生生活费资助额上限为35,670元。

  至於每个资助级别的家庭总收入上限,是政府在一九九五年进行检讨后订定的。每个资助级别的家庭总收入上限是按年根据消费物价指数变动作出调整,以反映通胀的变动。二○○八/○九学年的数额载於附件一。

(三) 学资处在二○○七年九月已委托顾问研究,检讨现行资助计划下生活开支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制定一个更适切有效的机制,厘定合资格学生的资助水平。由於研究涉及向资助院校的合资格学生搜集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过程繁复,所需时间比预期为长。目前,顾问研究仍在进行当中,我们会於适当时间谘询相关持分者的意见。

(四) 各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学生在二○○五/○六至二○○七/○八学年参加交换生计划的人数,以及这些学生占当年修读资助课程的学生人数的比率,详列於附件二。

  在二○○二年,政府提供了1亿2,000万元的拨款,支持教资会资助院校在二○○二/○三学年起的三个学年内,扩展学士学位学生的交换生计划。另一方面,政府自二○○三年起推出了四轮配对补助金计划,每轮计划的承担额为10亿元,为教资会资助院校筹得的私人捐款提供配对补助金。院校可运用在配对补助金计划下所得的资源,支持不同范畴的工作,例如「推行学生为本活动及发展计划」,当中包括为学生推行交换生计划及交流活动。

  此外,现时所有合资格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的学生(包括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在通过入息审查后,除可按经济情况获发学费助学金和一般的学习开支助学金外,也可向学资处申请助学金,以支付修读课程指定必须参加的海外研习活动。资助范围包括有关的旅费及食宿等必要开支。经院校核实后,学资处会根据申请人在「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下获得的资助比率,发放助学金。在二○○五/○六至二○○七/○八学年,有关的统计数字见附件三。

(五) 正如答覆第(三)部分所述,我们目前正进行顾问研究,检讨现行资助计划下的学生开支的计算方式,当中包括学生开支的范畴,以制定一个更适切有效的机制,厘定合资格学生的资助水平。

(六) 现时,所有正领取由社会福利署发放的伤残津贴的残疾学生,均可透过资助计划下的家庭入息审查申领毋须偿还的助学金和低息贷款,以应付学费、学习开支及生活开支。他们亦可申领额外的酌情低息贷款。最高的酌情贷款额为资助计划所提供的生活开支最高贷款额的百分之五十。在二○○八/○九学年,酌情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17,835元。

  领取伤残津贴的学生在申请学生资助时,须向学资处申报有关身分,以便学资处把其酌情贷款的申请,与该学生的助学金及一般贷款的申请作一并处理。至於没有向学资处申报其身分的其他残疾学生申请人,学资处则无法得知他们的身体状况,因而会把他们的申请作一般申请处理。根据学资处记录,在二○○五/○六至二○○七/○八学年,已申报领取伤残津贴的申请人分别为78人、64人及63人,而有关申请人均获批出助学金及或贷款。

  我们暂时没有计划提供其他形式的资助予残疾学生。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并在有需要时进行检讨。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