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网吧及电子游戏机中心禁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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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法定禁烟区的范围已扩大至包括游戏机中心及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俗称「网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徖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去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有人在该等处所吸烟的投诉,以及曾采取什么跟进措施;

(二) 控烟办的人员去年分别巡查该等处所的次数,以及提出检控的数字;及

(三) 有否评估现时烟民在该等处所吸烟的情况是否普遍;若评估为普遍,会否采取针对性措施;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在立法会二○○六年通过修订《吸烟(公众徖生)条例》(下称条例)后,法定禁烟区已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大幅扩大至包括所有室内公众地方及工作间,以及不少室外的休憩地方。网吧、电子游戏机中心等都属於室内法定禁烟区。

  在二○○八年,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共收到15,321宗吸烟的投诉,其中266及1,749宗是分别涉及网吧及电子游戏机中心内违例吸烟;期间控烟督察对网吧作出了270次巡查,共对318人作出票控;而对电子游戏机中心则作出了1,571次巡查,共对2,229人作出票控。

  为减少网吧及电子游戏机中心内违例吸烟的情况,控烟办与影视娱乐事务管理处一直紧密合作,除了向所有有关场所的持牌人发信,提醒他们遵守法例外,两个部门更不时采取联合巡查行动,以增强执法成效。自条例生效至今,网吧及电子游戏机中心的管理人员尚算合作,但如果在这些场所内违例吸烟情况有恶化的趋势,我们不排除效法其他先进经济体系,收紧有关的条例。

  减少烟草对青少年的祸害,是政府控烟政策的重要一环。实施的措施包括宣传及教育、提供戒烟服务、征收烟草税,立法控烟例如扩大禁烟区,以及在控烟法例中订明不得售卖烟草产品予18岁以下人士,以收多管齐下之效。

  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方面,控烟办特别为学校制作了关於在校内实施控烟措施的指引及展览板,并制作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宣传单张。此外,政府每年也拨款予非政府团体,例如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举办防止青少年吸烟的活动。

  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一直以「健康讲座」及「教育剧场」作为青少年控烟活动的主线,教育学生吸烟的祸害、如何拒绝吸烟的引诱,及支持无烟生活环境。委员会亦不时举办大型教育宣传活动,在全港宣扬无烟信息,并教育儿童及青少年保护自己免受烟害。这些活动包括二○○五年至二○○六年「青年齐起动、齐创无烟香港」、二○○七年「『童』享无烟环境相片大募集」及二○○八年「无烟家庭,我做得到!」。这些活动都是以儿童及青少年为对象,鼓励他们支持无烟环境及建立无烟的生活态度。

  在防止青少年购买烟草产品方面,自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有关法例生效开始,控烟办的控烟督察获授权就条例所订罪行(第III部除外)采取执法行动,当中包括第15A(1)条,即任何人士不得向18岁以下人士售卖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政府统计处於二○○七年十二月至二○○八年三月期间进行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发现,全港在15岁至19岁组别的吸烟人士比率由二○○五年的百分之三点五下降至最近的百分之二点四,可见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控烟措施已收到一定成效。

  但我们不会因而松懈,防止青少年吸烟有赖教育与执法并行,并须持之以恒。政府会继续推行有关措施,推动无烟文化,帮助青少年认识吸烟祸害,避免染上烟瘾。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