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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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在尖沙咀经营一间持有会社合格证明书的男子今日(二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尖沙咀弥敦道的一所会社根据已取得的会址合格证明书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在去年四月巡查该会社,发现处所的实际设计与注册图则互有出入,及当时在会社内之人数超逾合格证明书所容许的人数,违反合格证明书条件三及六。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条及被罚款。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