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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受资助非政府机构员工的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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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已於去年九月,按照《整笔拨款手册》所订机制,根据二○○八年至二○○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向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提供增补资助,并告知有关机构,此笔拨款旨在用作调整其员工的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至今分别有多少间非政府机构没有按相若职级公务员的薪酬调整幅度调整员工的薪酬、没有把薪酬调整追溯自去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以及没有向去年四月一日后离职的前员工补发由四月一日至他们离职前一段期间的薪酬调整;及

(二)会不会要求那些没有按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来调整员工薪酬的非政府机构,退还有关拨款的余额;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有没有措施惩罚该等机构;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随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落实推行后,受资助非政府机构员工的薪酬已独立於公务员的薪级系统以外,许多非政府机构亦已制定本身的薪酬政策。整笔拨款金额每年会根据《整笔拨款手册》内所列明的参考因素(包括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调整,而非政府机构可根据津贴及服务协议,灵活调配其整笔拨款。

  政府当局已告知非政府机构,因应二○○八年至○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而提供的增补资助,预期是用於调整其员工的薪酬,但原则上政府一般不会参与订定受资助机构员工的薪酬调整。员工薪酬是这些机构的雇用事宜。因应二○○七年至○八年度及二○○八年至○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政府当局曾提请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当中包括向非政府机构增加的资助。上述原则已在当时向财务委员会呈交的文件(参考编号FCR(2007-08)27及FCR(2008-09)37)中清楚说明。

  现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社会福利署(社署)参考二○○八年至○九年度的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於同年调整162间非政府机构的整笔拨款额。由於非政府机构无须向社署提供其员工的薪酬详情,因此社署并无问题第(一)部分所要求的资料。

(二)正如上文解释,政府一般不会参与和干预受资助机构员工的薪酬调整。这些员工的薪酬调整须按其所属机构的董事会所通过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的雇佣协议/合约条款处理。与全港所有雇员一样,受资助机构员工的权益受到有关法例保障。社署会确保整笔拨款只用於认可用途。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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