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税券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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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一月三十日)发表的宪报载有一项法律公告,内容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授权将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利率调整。由二○○九年二月二日开始,新的年率将从现时的0.3667%更改至0.2667%。

  储税券的利息按月计算,根据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赚得利息0.0222元。利息是由购买当日至使用该券缴税的日期止,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亦可按比例赚取利息。

  储税券用作缴付税项,才可计算利息。如将储税券的本金值归还予其持有人,则不会支付利息。

  储税券利率会跟随市场利率走势而定时作出调整。现时该利率是参照三间发钞银行十万元以下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修订。

  新利率将适用於所有在二○○九年二月二日或该日以后购买的储税券。二○○九年二月二日前购买的储税券将仍旧按照购券当日的利率计算利息。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内载有近年储税券利率的资料,公众亦可致电1878033透过24小时热线以传真索取一份「储税券利率表」。以下为近月的利率资料:

在2007年12月3日或        年率 2.3333%
该日后而在2008年2月4日前
购买的储税券;

在2008年2月4日或         年率 1.2500%
该日后而在2008年3月3日前
购买的储税券;

在2008年3月3日或         年率 1.0500%
该日后而在2008年4月7日前
购买的储税券;

在2008年4月7日或         年率 0.4667%
该日后而在2008年12月1日前
购买的储税券;

在2008年12月1日或        年率 0.4500%
该日后而在2009年1月5日前
购买的储税券;

在2009年1月5日或         年率 0.3667%
该日后而在2009年2月2日前
购买的储税券;

在 2009年2月2日或        年率 0.2667%
该日后购买的储税券,
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储税券超过36个完整月份后,便会停止生息。



2009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