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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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四名人士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成员,任期两年,由星期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他们分别是即将成为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的周福安、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世学、德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智蛟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技术部门合伙人莫莉。

  此外,现任主席余若海,SC及其他五名非官守委员亦同时获再度委任,任期一至两年,由二月一日起生效。

  获再度委任的委员分别是洗达能、高育贤、林云浩,SC、Paul Winkelmann及黄志光。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三十日)表示:「凭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识,常委会会继续向政府提供宝贵意见,特别是关於重写《公司条例》的事宜。」

  「为了维持香港的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地位,本港的公司法必须达至国际水平及配合商界的需要。」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也衷心感谢卸任的常委会委员潘祖明、Vanessa Stott女士、唐家成,JP及陈国威,MH过去对常委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负责在有需要时就《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例的修订,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规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各有关界别或专业(例如会计界、法律界和公司秘书界)的人士。



2009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