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没收洗黑钱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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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一月二十三日)成功向区域法院申请「没收令」及「补偿令」,向一个洗黑钱集团追讨超过六百万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捣破一个国际性的洗黑钱集团,案中一名三十四岁男子经电邮接触受害人,并在电邮内以丰厚报酬诱骗受害人替其转运一笔遗产出国,而受害人需要先向他缴付一些行政费用,以便完成转运程序。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探员於二○○七年十月拘捕该名三十四岁男子,并於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向高等法院申请「限制令」,冻结该名男子的资产。他其后被成功落案控以三项洗黑钱的罪名,於二○○八年九月九日被判入狱三年。

  该名男子若违反区域法院於今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分别颁布的「没收令」及「补偿令」,法庭将会对他增加四年的监禁。

  警方呼吁市民对任何要先付费用以获取不明来历报酬的建议要提高警觉,并不应作任何回覆。任何人士若怀疑可能遇到类似的诈骗手法,应立即与警方联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