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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大埔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纲要,指引大埔分区的发展。」
规划区占地约二千四百三十八公顷,位於新界东北的中部,按地势可大致分为三个分区,即大埔墟和毗邻的填海区、北部和南部的山谷底部和山坡低段,以及外围地区的陡峭山坡高段。
约一百一十七点八公顷、六十四点一公顷和一百二十七点八公顷的土地分别划作「住宅(甲类)」、「住宅(乙类)」和「住宅(丙类)」地带,发展作不同密度的私人住宅和公共屋。
位於大埔旧墟约二十四点二公顷的土地划作「商业/住宅」地带,以容许更大弹性合并商业及住宅用途。约一百四十九点五公顷的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以提供土地作乡村扩展和重置受政府计划影响的村屋。
位於汀角路以北及凤园谷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以南的一幅土地划作「综合发展区(1)」地带,占地十八点四公顷,综合发展/重建作低密度住宅和农业用途,并提供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设施。
一百七十七点一公顷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提供多元化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配合当地居民和该地区的需要。约五十二点三公顷的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提供土地作动态和静态康乐用途。此外,二十四点六公顷土地划作「康乐优先区」地带,以进行不同的康乐用途。
约二点四公顷的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涵盖现有六幢混合工业和办公室用途的建筑物。此外,多幅土地分别用作高尔夫球场、工业、历史建筑物保存作文化及社区用途、铁路、污水处理厂、渗滤污水预先处理厂、加油站及巴士厂,亦属「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占地二百零一点八公顷。
四十三点五公顷的土地划作「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地带,涵盖凤园谷和大埔鹭鸟林,以阻止市民在地带内进行活动或发展,和保存具特殊科学价值的景物。七十五点五公顷的土地划作「自然保育区」地带,涵盖吐露港红树林、排门山区、大埔陆岬及其毗邻的潮间池塘,以保存现有天然景观、生态系统或地形特色。五点七公顷的土地划作「郊野公园」地带,涵盖部分大帽山郊野公园的范围,根据《郊野公园条例》实行发展管制。其余地区划作「绿化地带」,涵盖该区外围地区的陡峭山坡,占地一千二百二十四点三公顷。
大埔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TP/21现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位於北角及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处、大埔民政事务处及大埔乡事委员会,於办公时间供市民查阅。
核准图的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完
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