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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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国光有限公司因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在青衣一个工作地点发生的意外。一名工人被发现从一工作平台下堕约1.4米,并於意外后六日在医院死亡。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1)、6(2)(a)、6(2)(c)及6(3)条规定,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提供及维持一个安全工作系统和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及训练,以确保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