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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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二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南丫岛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南丫岛索罟湾芦须城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租住该旅馆一备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其后涉案女子承认管理该无牌经营的旅馆。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