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将於星期六举行
*****************

  运输署今日(一月十六日)提醒市民,第二十三次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於明日(一月十七日)在湾仔会议展览中心六零一号会议室举行。

  当日将会公开拍卖二百六十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可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底价为五千元。已缴交五千元按金的申请人仍要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可能会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运输署发言人又提醒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a)成功竞投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b)买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c)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及
(d)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现金或其它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须先留意以下重点:

(a)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於《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四的规定。
(b)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得更改的。
(c)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运输署发言人表示,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拥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关其他拍卖详情,请参阅「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於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该署网页下载。



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