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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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五岁新加坡籍男子因涉及一宗证券投资骗案,今日(一月十四日)在地区法院被判监禁两年零八个月。

案情透露,一个涉嫌从事证券投资诈骗活动的犯罪集团,欺骗来自三十二个国家及地区逾一百名资者,将约四百六十万美元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银行户口。

商业罪案调查科於去年四月接获一名克罗地亚受害人的举报后,即时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骗徒声称是投资经纪,致电受害人诱使他们投资於一些高回报的股票,并要求他们以汇款方式将钱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银行户口。

受害人获告知他们的投资赚得利润后,骗徒游说他们转移投资在不同的股票。当受害人拒绝及尝试要求将有关股票出售时,却未能取回任何金钱。

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於去年四月二十四日拘捕被告,他承认是协助两名外籍人士开设有关银行户口以获取金钱回报。他最终被落案控以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一号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