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推动香港政党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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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据悉,有一些外地政府给予在议会占有议席的政党财政和其他协助,以确保政党有足够经费,以及不会因过分依赖私人捐款而被人或财团操纵。另一方面,本地政党却需自行筹募经费。虽然当局有向立法会议员发还工作开支,但有关款项只限用於与立法会事务有关的开支上,而当局向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发放每票十一元的资助,亦只是向候选人而非政党提供。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会不会在参考外地的经验后,考虑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政党作出的政治捐款在评定薪俸税和利得税时可获扣除、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政党获免缴利得税、为政党提供免费邮递服务,以及成立政策研究基金并透过基金资助政党进行公共政策研究;

(二)协助政党在选举期间进行广播(例如规定广播机构在选举期间向政党免费或以折扣价提供广播时间,以及为政党设立公众频道),以增加宣传其政治理念的渠道;及

(三)免费为政党提供办公室,以及推行其他有利於政党发展的措施?

答覆:

主席:

  对於刘议员提出有关政府推行措施资助政党发展的问题,答覆如下。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特区政府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推动香港的政党发展,就此,我们落实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在二○○四年立法会选举,我们首次推行为候选人提供财政资助计划,以鼓励有志的候选人(包括政党人士)参选。在二○○八年立法会选举,资助金额由每票十元增至十一元。资助计划亦於二○○七年扩大至区议会选举,并同时放宽计算资助额的方式,在计算可得资助额时,不用考虑候选人所接受的选举捐赠,这可让候选人有空间充分利用政党对候选人的财政支持。

(二)增加选举的议席数目,拓宽不同党派人士参政的机会,例如二○○七年的区议会议席由四百席增至四百零五席。我们会细心研究是否在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增加议席数目。

(三)落实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吸纳不同背景,包括具政党背景的人才加入政府,扩阔政党人士的参政空间。

  我们认为政府在现阶段不适宜利用公帑增加对政党的资助,所考虑的因素如下:

(一)不少参与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都不属於任何政党的独立人士。若我们单增加对政党的资助,可能会对独立人士不公平,亦有可能因而收窄了他们的参政空间;

(二)根据外国的经验,政府向政党提供资助的同时亦会对政党运作加以规管,例如要求政党交代他们的财政来源,这可能会窒碍而非促进政党发展;

(三)鉴於现时香港政党仍在发展阶段,市民未必会认同政府利用公帑去资助政党的运作。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根据选举指引,在选举期间不论是有政党背景或独立候选人,各广播机构均须贯彻「平等时间」及「不给予不公平优待」的原则。我们目前无计划改变这个安排,由於大气电波亦是公共资源,有关的考虑因素与上述所提的是一致的。

  就问题的第三部分,除了以上的考虑,对於将来会否向政党提供更多财政资助(包括提供办公室),我们会在未来十二年迈向普选时视乎发展而考虑这问题。现阶段,政党要应付财政负担,最重要的是能够争取市民支持其政治理念及提供捐助。世界各地成熟的政党均自行争取公众认同其理念,从而筹集经费,香港政党的发展亦应继续朝着这个方向迈进。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