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於露营地点及烧烤区增设公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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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郊野公园内的露营地点及烧烤区公厕数目不足,而在这些地方的公厕大部分并未设有育婴室及供伤残人士使用的厕格,对有需要人士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每个设有公厕的露营地点及烧烤区的下列详情:

    露营地点/烧烤区名称
    所处郊野公园的名称
    是旱厕还是冲水公厕
    男厕的厕格数目
    女厕的厕格数目
    供伤残人士使用的厕格数目
    育婴室的数目 

(二) 没有公厕的露营地点及烧烤区的名称及所处郊野公园的名称;及

(三) 会否在上述地方增加公厕及厕格的数目(特别是供伤残人士使用的厕格),以及增设育婴室;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因应个别烧烤区及营地的位置、游人数目、游人需要、地势、及对自然环境和水塘集水区影响等因素,决定厕所的类型、大小、数目及是否提供伤残厕格。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覆如下 :

(一) 郊野公园内各露营地点及烧烤区的厕所资料分别载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 郊野公园内各露营地点及烧烤区,或其附近范围内均设有厕所设施。

(三) 渔护署会评估游人的需求及现时各郊野公园露营地点及烧烤区的厕所与伤残厕格数目,以检讨是否需要加设厕所、兴建冲水式厕所和提供更多伤残人士厕格。个别地点由於位置偏远、使用率较低、欠缺公共排污系统或缺乏水电供应,渔护署只能提供流动厕所或旱厕。

  由於渔护署过去甚少收到在郊野公园使用育婴室设备的要求,因此现时郊野公园的厕所均没有有关设备。

  而在现有厕所加建育婴室将会减少厕所厕格的空间和数目。为此,渔护署暂不会考虑在现有的厕所加置育婴室设施。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