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
*****************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金融海啸引致环球经济逆转,近日陆续有不少原先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因失去工作而返港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年底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的人数;

(二)该等人士返港居住对近月本港的就业及失业统计数据的影响为何;

(三)会否就未来两年内返港居住的该等人士的数目,以及他们的回流对本地劳工市场及公共服务需求的影响进行评估,以便制订相应的措施;及

(四)当局会否针对该等人士的特别需要(例如短期住宿、子女入学及就业)提供协助?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根据政府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分别有125,800、126,400及124,000名「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至於二○○八年的有关数字,现时仍在计算中。

  作为背景资料,现时香港总劳动人口约365万(截至二○○八年第二季)。

  「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乃指属於「居港人口」(注)及通常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士。在统计时点前后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人士亦不属於「居港人口」,因此亦未列入上述「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的数字内。

  由於「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未能识别曾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亦不能确定任何人士回港居住是因为在外地失去工作,因此并无相关数字。

(三)及(四)如上述,「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未能识别曾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及因失去工作而回港居住的香港居民的相关数字,因此我们没有基础数据,以科学化的方式量化及预计未来两年的情况。

  虽然如此,我们相信现时本港的公共服务应可应付市民对短期住屋、子女入学及就业支援的需要。相关的公共服务包括─

(i)短期住屋

  任何市民如因经济困难或种种原因而有迫切房屋需要,而没有能力自行解决该问题的个人或家庭,可向社会福利署/非政府机构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寻求协助。社工会考虑有关人士可运用的资源,并就个案的需要及特殊情况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援助。有关的援助可包括,例如提供短期经济援助以应付租金及搬迁开支、转介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安排入住市区单身人士宿舍、推荐予房屋署考虑透过「体恤安置」计划安排入住公屋单位等。

(ii)子女入学

  教育局会为新来港儿童(包括外地回流儿童)提供适切的教育及支援服务,以协助他们尽快融入本地学校及克服学习上的困难。主要的支援服务包括全日制启动课程、适应课程、校本支援计划津贴等。在入学方面,教育局各区域教育服务处会替新来港学童提供学位安排服务,向学校转介新来港学童入学;如有需要,亦可让他们入读启动课程或适应课程。

(iii)就业支援

  在就业方面,政府现时亦提供了多元化与就业有关的支援服务,以协助失业及不同背景人士进入或重返就业市场。

  例如,合资格的本港居民可根据他们的兴趣及需要报读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的培训及再培训课程,以学习新技能或提升技能,适应经济环境的转变。

  劳工处亦透过其12所就业中心、电话就业服务中心及互动就业服务网站,为居港人士,包括回流返港的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服务。需要个人化及深入就业服务的求职者可以参加「就业选配计划」,由就业主任协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学历、技能和工作经验与就业市场的需要是否配合,并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工作。就业主任亦会视乎需要介绍求职者报读合适的培训课程,以加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注:「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及「流动居民」。「常住居民」包括两类人士:(一)在统计时点之前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三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三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及(二)在统计时点身在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至於「流动居民」,是指在统计时点之前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一个月但少於三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一个月但少於三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