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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建议为同性受害人提供民事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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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一月十日)表示政府建议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以涵盖同性同居者,目的是在坚持政府在法律地位上不承认同性关系的政策立场的同时,为有关的受害人提供额外民事补救。

  张建宗在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公听会上,重申有关建议只涉及家庭暴力的政策范畴,让同性同居者可根据该条例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其同居伴侣的骚扰。

  政府在前年向立法会提交《2007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把条例范围扩大至涵盖前配偶/前异性同居者,当时立法会议员促请政府进一步扩大条例的保护范围以涵盖同性同居者。为回应立法会的要求,政府承诺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立法年度进一步修订条例,扩大其涵盖范围至包括同性同居者。

  张建宗说:「有关建议是考虑到同性同居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与异性同居者无异,亦会令彼此间存在特殊权力分布、互动关系及风险因素,以致受害人往往可能因而有所顾虑,不愿向警方举报施虐者的暴力行为,在刑事框架下制裁施虐者,因而需要额外民事补救,保护受害人免受骚扰。」

  张建宗强调修订建议不会影响其他现行法例。建议更不应视为等同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关系,或给予该等人士法定权益。

  他说:「政府不承认同性关系的既定及清晰政策维持不变。」

  根据《婚姻条例》(第181章),婚姻是指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

  张建宗说:「政府在法律上、政策上绝不认同同性婚姻、公民伙伴关系或任何同性关系。有关的修订建议与婚姻的法律定义扯不上关系。」

  他说:「我今天听到支持和反对《条例》修订的不同声音,但事实上,不同团体和立法会议员,对保障在特定关系下受暴力威胁的人士免受骚扰,目标是一致的。政府必定会详细考虑各界所提出的意见,又希望民间、立法会和政府,一起以包容的、求同存异的态度讨论有关议题。」



2009年1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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