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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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一月八日)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政府发言人的回应如下:

  「珠江三角洲地区(下称「珠三角地区」)一直是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地区。在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的编制和实施有重大意义。

  我们欢迎《纲要》肯定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和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在这前提下,粤港加强合作日益重要。作为先行一步的试点,目前最重要有三项工作:

(一)推进香港服务业在珠三角和广东的进一步发展。在CEPA的框架和规定下,争取更多开放措施在广东先行先试,并藉在广东先行先试的经验,鼓励香港服务业在内地其他地区发展,开拓新领域;

(二)与珠三角地区紧密协作,确保在发展港口和机场方面能够明确分工,布局合理,优势互补,以保持香港作为亚洲区内重要港口和民航中心地位;

(三)继续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和作用,推进香港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和为业界开拓在内地发展的机会。

  对於《纲要》「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我们会积极配合,并会尽快与粤方商讨下一步跟进工作。

  在CEPA和广东先行先试的措施方面,香港一直是广东省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两地的进出口贸易额在2007年已达到1,400亿美元。截至2007年底,香港在广东直接投资累积超过1,200亿美元,在广东建立港资企业累计超过99,000家。至2008年12月底,已有超过160亿港元的货物,利用CEPA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其中约65%的货品经广东进入。服务贸易方面,已经发出超过2,000张《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获发证明书的香港服务企业可以善用CEPA的优惠到内地投资有关服务行业,其中约40%投资广东。在港投资的台资企业,只要符合CEPA中有关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均可受惠,可利用CEPA的便利在广东发展。内地旅客以「个人游」方式到香港旅游超过3,000万人次,其中超过八成的申请来自广东。

  《纲要》支持珠三角地区企业来香港上市投资,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2008年10月,在港上市的广东企业有66间,市值超过2,200亿港元。2008年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和地区办事处超过220间,来自广东省的也为数不少。

  为加强珠三角地区紧密协作,粤港双方致力改善跨境基础设施和过境效率,成功在落马洲/皇岗口岸实施二十四小时通关、开通深圳湾口岸和落马洲铁路支线。预计港珠澳大桥将不迟於2010年动工兴建,而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也可望於2009年动工。深港机场联络线的前期研究大致上已经完成,而深港亦正式开展落实兴建莲塘/香园围新口岸。目前粤港两地共设有六个陆路口岸,其中两个有铁路连接。2007年每月经陆路口岸进出两地的人次已突破1,300万(2007年总量超过1亿6千万),而每月车流亦超过130万。

  大珠三角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2007年,香港及深圳的货柜吞吐量分别排名全球第三及第四位,如总计大珠三角区包括深圳、广州、香港及澳门等地的主要港口,2007年的整体货柜吞吐量高达5,450万个标准货柜。估计香港在2007年处理的内地货柜货物中,约有74%属广东省的货物。此外,2006年,香港国际机场共处理360万公吨空运货物,当中约70%属内地珠三角区的货物。同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处理的空运货量分别为70万及60万公吨。粤港双方若能在《纲要》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分工,优势互补,必能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创造多赢局面。」



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