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回应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查询(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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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一月五日)传媒查询有关消防处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事宜,本处现有以下回应:

  「消防处已於本月二日(上星期五)修订《消防处常务训令》有关权力转授的部份,就消防队长或以上级别人员获处长授权执行有关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法例的援引,作出修改。

  由《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於2004年1月1日生效至2008年11月30日为止,消防处共发出了19,719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当中19,651张通知书已获遵办,而因没有遵办通知书规定而遭检控的个案则只有68宗。

  至於之前《常务训令》援引已删除旧有法例条文,会否影响已发出的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消防处现正征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



2009年1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