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因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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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於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进行扫荡阻街店铺行动中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四天,缓刑一年。
食环署人员於十一月七日在大埔汀角路进行该次扫荡行动,而该名女子亦因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被罚款八百元。
食环署发言人说:「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是不当行为,违法者更须负上法律责任。」
他呼吁市民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
完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