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野猪造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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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近年有多宗野猪闯入市区及乡村的事件,它们除了破坏及吃掉农作物外,甚至闯进民居把户主撞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野猪近年多次闯入市区及乡村的原因;若有,研究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二) 过去三年,有否统计每年的野猪数量及其增减情况;及

(三) 鉴於现时野猪狩猎队队员须持有渔农自然护理署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发出的特别许可证及香港警务处发出的枪械牌照方可猎杀野猪,政府会否考虑放宽有关规定,以及推出其他相关措施,以减少野猪对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份,我现覆如下: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每收到野猪破坏农作物或目击野猪出没的投诉后,会派员到现场调查。通常经调查后,多数发现野猪在乡郊农田内或民居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内搜寻食物,而野猪一般走到新界乡郊民居,主要也是为了觅食。

(二)渔护署自二○○二年起有定期用红外线自动相机就香港的哺乳类动物作普查。在这普查中发现野猪的分布十分广泛,较多在郊野地区出没,常见於林地、草原或农田地带,但渔护署并没有就野猪数量的增减进行调查。

(三)现时香港共有两队由民间志愿人士组成的野猪狩猎队,队员须获渔护署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发出的特别许可证及警务处发出的枪械牌照后,方可参与狩猎野猪行动。警方、地区民政事务处或渔护署接获居民投诉及证实有野猪威胁后,会通知野猪狩猎队出动狩猎野猪,以减低野猪出没对人身安全或破坏财产所造成的威胁。另一方面,野猪狩猎队的行动亦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进行狩猎野猪活动时其个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有关的规定已列明在上述特别许可证和枪械牌照上,其中包括不得在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进行有关狩猎行动;狩猎野猪期间,队员亦必须采取有关安全措施,以防止意外及损伤事故的发生。基於上述安全措施的考虑,以及现时狩猎行动亦能有效控制野猪的数目,我们现时并没有计划放宽有关狩猎野猪的规定,但政府会因应情况的改变而不时作出检讨。此外,渔护署亦会向受野猪滋扰的居民推介防范野猪的措施,包括在居所及农田加建围栏,增设合适照明或使用太阳能电围网等。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