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免费法律谘询计划及当值律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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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吴霭仪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答覆:

问题:

  关于免费法律谘询计划及当值律师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中(涉及定额罚款的案件除外),被告有律师代表的个案所占的百份比,以及当中律师代表是当值律师的个案所占的百份比是多少;

(二)关于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及向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被告提供法律代表服务方面,当局现时的具体政策是什么,以及在本财政年度,政府对该两项服务的拨款总额;及

(三)政府和有关机构会不会检讨上述两项服务,特别是当值律师服务的服务范围(包括应不应向被警方扣留的人士提供法律谘询服务)及受助人的资格,以期有更多刑事案件的被告获得法律代表服务,使他们的法律权益受到保障;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吴霭仪议员关于「免费法律谘询计划」和「当值律师计划」的三个问题,谨回覆如下:

(一)2005至2007年的裁判法庭刑事案件中,有律师代表的个案百分比,分别为77%、80%和83%,当中,律师代表是当值律师的个案,所占百分比分别为94%、93%和93%。

(二)政府协助安排免费法律谘询服务,是让市民大众能够免费获得初步的法律意见。政府提供地点和联络转介服务,让公众人士可以通过预约,会见义务律师,无需经过任何入息审查。义务律师所给予的谘询属于一般性质,以帮助市民了解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涉问题的性质和解决渠道。

  至于在裁判法院为被告人提供法律代表服务,即「当值律师计划」,政策目标是确保被告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所以由公帑资助代表律师,无须在入息审查之下,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首次聆讯时提供基本的法律意见,也会为认罪的被告作出请求减刑的陈词。如果被告人希望在有关案件其后的聆讯中继续获得服务,例如由当值律师为不认罪的被告人辩护,只需通过简单的入息审查及缴付手续费,就可以得到有关的法律服务。

  在2008-2009财政年度,政府给予当值律师计划、法律谘询计划及免费电话法律谘询计划的资助为九千四百四十万元。

(三)政府和有关机构会不时检视当值律师计划及免费法律谘询计划的成效,在可行范围内引入改进措施。

  就当值律师计划的服务范围,在过去的检讨后有不断扩展,例如,扩展至在死因聆讯中,因提供导致罪责的证据而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的人士;以及儿童法庭的照顾及保护聆讯中的18岁以下的人士。现在当值律师计划的受助人,限于在裁判庭审讯的被告人,而不包括在警署内受扣留的人士。

  免费法律谘询计划和当值律师计划在服务范围及受助人资格厘定方面,政府会考虑平衡各有关因素,包括公帑的运用、参与服务的律师数目及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

  律政司就香港法律服务的供求情况委托进行了一个顾问研究,在月前已经完成。我知道律政司会在明年中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汇报对顾问报告的考虑结果。我相信届时亦可相应地考虑当值律师服务有关计划。

  多谢主席。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