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
**************
一间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各被判罚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何文田自由道的一所会社根据已取得的会址合格证明书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在今年六月巡查该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餐厅惠顾膳食,期间餐厅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举违反了证明书上特别条件一所述,会址於任何时间只可供会社、其会员及会员带同的宾客使用之要求。
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及经营该会社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