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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长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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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就长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转型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五年决定逐步取消长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以便重整资源,为长者提供更多长期护理安老宿位。同时,政府推出转型计划,协助75间院舍将其该等宿位转型为护理安老宿位。该等院舍大部份须在原址转型,并且须进行改装工程,以符合社会福利署(「社署」)所订的设施和空间要求。然而,最近有位于公共屋邨的长者宿舍及安老院因房屋署不批准进行大规模的改装工程而未能转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社署会如何与房屋署协调,以协助上述院舍在原址转型;

(二) 当该等长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因上述原因不能在原址转型时,社署会否为它们另觅院址以便转型;

(三) 自二○○五年六月上述转型计划推行至今,分别有多少间院舍提供的长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已经及仍未转型为护理安老宿位,以及部份宿位仍未转型的原因;及

(四) 政府审批与转型有关的拨款申请的程序的详情?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 为了提升资助安老宿位提供持续照顾的能力,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二○○五年六月推出「转型计划」,逐步将位于75间资助安老院舍内没有长期护理元素的安老宿位,转型为可提供持续照顾的护理安老宿位。其中59间院舍位于房屋署辖下的公共屋邨内。  

  转型计划以原址转型为原则。参与计划的院舍须在原址进行改装工程,以切合体弱长者的需要,例如于床边加装呼救钟、扩大或改建厕所及浴室以利便轮椅使用者,以及加建物理治疗室等。

  由于转型会涉及大规模的改装工程,若有关院舍是位于房屋署辖下的公共屋邨内,便须就有关工程向房屋署提交申请。为了利便房屋署的审批工作,社署已向负责审核该署辖下单位的改建工程之独立审查组,介绍转型计划的内容和计划可能涉及的主要改装工程,并将该59间位于公共屋邨内的院舍名单交给房屋署。房屋署亦已委派各地区屋邨办事处经理专责处理有关申请。由于部份占用两层或以上的院舍需要加装电动升降台,对楼宇的结构会有一定影响,社署就此已与房屋署磋商,以期房屋署在考虑有关院舍的申请时,能尽量予以协助。

  社署会继续听取有关院舍经营者的意见,并与房屋署就转型计划的事宜保持紧密联系。

(二) 在推行转型计划前,社署已初步评估有关院舍的处所是否适合进行转型计划所需的改装工程。根据社署的评估,在计划下的75间院舍当中,只有一间位于公共屋邨内的院舍因处所结构上的限制,未必可以进行所需改装工程。就此,社署已与负责营运该院舍的非政府机构商议,安排将有关宿位与该机构辖下的其他安老院舍的宿位合并转型。

(三) 转型计划的其中一项原则,是尽量减少对有关院舍现时的院友造成滋扰。因此,有关院舍现有的住客可继续留在院舍居住。社署会待院舍因自然流失而累积至一定数目的空置宿位时,才与院舍落实转型安排。转型会分阶段进行,在开始转型后,院舍会继续按其自然流失的情况腾出空置宿位,逐步将宿位转型。视乎个别院舍的情况,整个转型过程可能历时数年。

  现时,计划下的75间院舍当中,有60间院舍已开始转型,提供具持续照顾元素的资助护理安老宿位。

(四) 参与计划的院舍可申请奖券基金,支付因参与计划而需要进行的改装工程及所需的基本家具和设备的开支。

  社署在接获院舍的拨款申请后会审核申请,考虑因素包括有关工程的必要性,以及估价是否合理等,然后再将申请提交?券基金谘询委员会批准,再按既定程序向有关院舍发放获批的拨款。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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