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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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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刘柔芬议员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二○○五年至今,每年年底的综援个案数目,并按个案所属类别(失业、低收入、永久性残疾、年老、健康欠佳、单亲家庭及其他)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每类个案的相关受助人数目;

(二) 过去五年属「失业」类别的综援个案数目,并按申请人所属的年龄组别(由15岁至65岁,每10岁为一组)列出分项数字;

(三) 现时属「失业」类别的综援个案数目同时按上述年龄组别及申请人领取综援金的年数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 属「失业」类别的综援个案数目在过去10年每年的变动情况?

答覆:

主席: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援助因年老、伤残、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一般而言,综援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社会福利署会评估整个家庭的情况,并以其主要申请人领取综援的原因而将家庭个案分类。
 
  现分项回答议员提问如下:

(一) 由二○○五年至今,在每年年底按个案类别划分的综援个案及受助人数目载列於附件一。

(二) 在过去五年,综援失业类别个案数目载列於附件二。在过去五年按年龄组别划分的失业综援受助人的数字则载列於附件三。

(三) 截至二○○八年十月底,15-59岁按年龄组别及持续领取综援年期划分的失业综援受助人的数目载列於附件四。但该表上所显示的领取综援年期可能包括有关受助人曾以其他身份领取援助的时间。例如,数字会包括一名在数月前中学毕业后因暂时找不到工作而以「失业」人士身份继续领取综援的18岁受助人。该受助人如果自12岁起已因其他原因领取综援,其在附件四上持续领取援助的时间会为「5年以上」。

(四) 在过去十年综援失业类别个案的变动情况载列於附件五。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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