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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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现时透过《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落实《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然而,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台於上月中播放的一辑「六十分钟时事杂志」节目却报道,过去多年来,每年有数千艘船只运载装有有毒电子垃圾的货柜从美国走私到香港贮存,然后再运送到内地最大的电子垃圾集散地汕头市贵屿镇。当地居民使用露天焚烧等原始方法拆解该等垃圾以提取金属,过程中释出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该节目所报道的有毒电子垃圾在本港哪些地点贮存,以及会否就该报道进行调查;

(二)会否与美国政府商讨如何遏止上述的活动;

(三)过去三年,当局在截查货柜船时发现废弃物或有毒电子垃圾的个案数目、该等废弃物和垃圾的类别和数量,以及当局如何处置该等垃圾;及

(四)鉴於有环保团体批评《废物处置条例》并不规管有毒的废弃电路板的进出口,当局会否检讨该条例并按《巴塞尔公约》予以修订,以堵塞漏洞;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电子废物可按其危害性简单分类。《巴塞尔公约》(《公约》)的规管主要针对有害的电子废物如废阴极射线管、废电池等,同时亦鼓励回收可循环再造的废物如不含有害元件的废电器和电子用品。

  自一九九六年起,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透过《废物处置条例》(《条例》)落实《公约》的要求,以许可证制度管制有害废物在本港的进出口;至於一般未受污染及可循环再造的废物,《条例》容许其在无须申领许可证下进出口本港作回收之用。

  为确保废物进出口的管制有效执行,多年来环保署一直致力与本地、内地及其他《公约》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情报网络,并共同制定有效的管制策略,以应付不断改变的环境,更不时进行联合行动,以打击相关的非法活动。

  虽然美国并非《公约》的缔约国,环保署亦一直保持与美国环保局接触。此外,环保署与船公司建立了一套合作机制,有效地收集美国船运的资料和情报,合力打击从美国非法进口的电子废物。环保署与关注环保的媒体及国际组织也常有接触,以交流环保信息。

  有关上述的提问,现覆如下:

(一)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台节目中提及的电子废物贮存地点主要集中在新界北偏远地区,多用作贮存、重新包装,以及买卖二手或弃置办公室器材和家居电器等。场地产生的尘埃、噪音、污水或废物,均受有关的环保法例管制。环保署经常巡查这些场地,一旦发现任何违规的行为,会作出相应的执法及检控行动。直到目前为止,环保署并没有证据确实这些地点贮存了从美国非法进口的有毒电子废物。

(二)如上文所述,环保署一直有透过不同渠道,以及和相关的管制当局沟通合作,打击从外地非法进口的电子废物,例如,环保署与美国环保局亦在今年中会晤,就非法出口电子废物事宜直接交流,并加强向美国环保局提供船运的情报及本港对有害废物的管制要求,以协助美方加强废物出口的管制。另外,环保署在二○○八年初向美国国会的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提供资料,以协助他们完成检讨美国政府的电子废物出口管制规定,其报告亦已在本年八月发表。

(三)过去三年(由二○○六年至二○○八年十月),环保署根据情报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分析,共截查877宗进口香港的船运,当中涉及382宗非法个案,包括222宗(约4,400吨)废阴极射线管、159宗(约5,900吨)废电池和1宗(约20吨)金属淤渣的个案。环保署在同期并完成197个检控。至於在本港截获的非法进口废物,环保署会要求进口商尽快把货柜退回出口国;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台节目内提及的货柜,有关货柜亦已在本年五月退回美国,环保署现正检控有关违规人士。

(四)如上文所述,《条例》已落实《公约》内管制有害废物跨境移运的规定,并涵盖《公约》所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环保署会密切留意有害废物管制的情况,并不时检讨是否需要修订《条例》以确保符合《公约》的最新发展及有效管制有害电子废物的进出口。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