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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2008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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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8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动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第二项决议案。这议案旨在请立法会通过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所制订的《2008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现时,出席死因研讯的证人可支取的最高津贴额,与出席刑事诉讼程序的证人相同。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的津贴额调整机制,亦与《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规则》下的证人津贴调整机制相同。司法机构政务处在本年初进行检讨后建议,并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将普通证人每天的最高津贴额由280元调高至360元,不足四小时津贴额则由140元调高至180元。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每天的最高津贴额由1,690元调高至2,170元,不足四小时津贴额则由845元调高至1,085元。

  《二○○八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旨在落实新订的津贴额。我谨请议员通过议案。多谢。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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