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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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代表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陈辉雄经营的新汇通船务公司、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及叶秀兴经营的安业运输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785.86元、28,009.1元及3,374.1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120元及160元。
较早前,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二十八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0,400元。
完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