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经营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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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经营一所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判罚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在大厦入口处及处所大门外发现该旅馆的招牌。

  该处人员乔装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发现处所内共有十三间提供住宿设备的房间。涉案男子负责经营该处所。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