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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决议案的首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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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决议案的首次发言全文:

主席:

  在过往个多月,我和我的同事已经好几次在这个议事厅与各位议员讨论如何跟进雷曼事件,并向大家报告政府在协调各方以协助受影响投资者所取得的进展。现在首先,我会向大家汇报一下在过去的个多星期,在政府、监管机构、银行公会及分销银行努力下,我们所取得的最新进展。

最新进展

回购方案

  继银行公会专责小组与各分销银行接纳我们的回购建议后,专责小组和各分销银行已於上星期二(十一月四日)就抵押品估值的计算方法达成共识,可望在十二月初为所有有价值的「迷你债券」展开回购工作。据银行公会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每个系列的迷你债券现值是取於其抵押品的估价,不同系列的迷你债券的现值是会有高低的分别。根据市场人士了解,一些系列的抵押品仍是有价值,所以回购是可为投资者套现。

  我们向分销银行建议这个回购方案,是希望让受影响的「迷你债券」投资者尽快取回投资现值,省却他们需要经过繁复而冗长的清盘程序,我们相信这是最能务实地协助受影响投资者的方法。

调查

  调查方面,政府及监管机构和各位议员一样,不会姑息违规销售的行为,因此金管局与证监会已投放额外资源,承诺公平及迅速地处理有关投诉。截至上星期五,金管局已经向证监会转介了共96宗涉及五间分销银行的投诉。此外,截至上星期四(十一月六日),金管局已就近700宗投诉正式立案调查,同时现正就约3,100宗投诉收集进一步资料。

  证监会正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彻查有关银行和经纪行的销售手法和政策,包括是否因为系统性缺失或管理监控不当,以致错误销售这些产品予某些投资者。证监会所针对的是系统性的问题,过程比处理个别个案复杂。同时,为免调查结果被法律挑战,证监会必须确保所有调查程序正确及依足法例进行,但已保证会尽快完成调查。

  若上述调查确立分销商有违规销售,证监会可在谘询金管局后,对有关分销商施加处分,包括谴责、罚款、暂时吊销注册或将违规者从持牌人或注册人名单上除名。值得麹调的是,证监会可向违规银行或经纪行罚款最高港币一千万元或所赚取利润金额的三倍。

  在考虑所施加的处分时,证监会会考虑有关人士或机构已为补救或减轻失当行为的后果而采取的行动。所以,证监会鼓励银行及经纪行尽快自行调查有关投诉,并与受影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部份银行已采取相应行动。

调解、仲裁及诉讼

  我们明白投资者对能否及何时可取回投资金额感到忧虑,因此除了要求分销银行尽快提出回购方案外,亦鼓励他们尽快与受影响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年长或缺乏投资经验的人士)达成和解协议。为协助雷曼产品的投资者与分销银行加快解决彼此之间的赔偿问题,金管局在个多星期前(十月三十一日)宣布推出调解及仲裁服务,金管局并会为涉及投诉初步成立的投资者支付其在此项服务的费用。仲裁中心已收到不少来自购买雷曼产品的投资者的查询,当中部份个案更已进入调解程序。

  个别投资者亦可能希望循法律途径透过诉讼索偿,消费者委员会已调配人手,就接获的五千多宗投诉,一方面将个案通知相关银行,尝试进行和解;另一方面正就其中50宗较有理据,以及明显违规销售的个案,考虑运用消费者诉讼基金提出诉讼,向银行追讨赔偿。政府亦已承诺如有需要,会向诉讼基金注资。

  此外,金管局已向银行发出指引,要求银行向购买了投资产品的客户,提供电话对话录音。客户可以向银行提出要求,并在有亲友或顾问陪同下听取录音和作笔记,相信这有助加快调解、仲裁或诉讼的程序。

协助投资者的工作渐见成效

  从以上的汇报,相信大家亦同意我们的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在过去个多星期,传媒亦有报导已经陆续有银行向客户提出及达成和解方案,尤其是年长及没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将获优先处理。政府很欢迎这些行动,亦会继续鼓励其他分销商尽快与受影响的投资者商议,寻求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政府和各位议员的目标其实是一致的,就是尽力为受影响的投资者提供最适切的协助。而以目前的进展看来,我们相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一方面继续促使分销商与客户达成回购安排,并透过调解或仲裁服务处理赔偿问题;另一方面,金管局和证监会亦会争取时间,竭力完成有关的调查工作,希望查出事件的真相和问题的根源。

  既然有关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政府、监管机构和银行继续专注地依循上述途径处理事件,并给予空间使其发挥效用。

须否行使立法会权力及特权?

  我们绝对尊重立法会行使《特权法》所赋予的权力的权利,亦明白议员希望藉此追究雷曼事件的责任问题的心意,但对於这是否能最适切协助受影响投资者及最符合整体利益的方法则有保留,我提议大家从几方面考虑:

1. 银行界在资源上能否应付这监管机构以外的调查,又不影响回购及和解工作的进度?

2. 到底立法会的介入会否有利於促成回购或和解方案?是否会令投资者取回投资现值的时间变得不明朗?有银行曾向我们表示,鉴於被立法会传召犹如接受公开聆讯,他们必须集中所有人手及资源应付,同时亦恐防在调查完成之前向投资者提出回购或和解会对本身不利,很可能会待立法会调查完毕再决定是否及何时继续有关工作。

3. 小组行使有关权力及特权,会否窒碍监管机构现正进行的调查工作?

4. 如果议员同意回购迷你债券最能帮助投资者取回投资现值,相信大家均会同意银行应优先投放资源落实回购安排,以免令有关工作在现阶段节外生枝。两个监管机构即金管局和证监会,均会凭其富经验和专业的调查队伍,找出迷你债券事件的成因和分销机构对事件应付的责任。

  我和我的同事都希望和各位议员一起努力,务求使投资者得到最适切的帮助。

  多谢主席。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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