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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综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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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就综援家庭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他的2008-2009年度施政报告中重申会立法落实法定最低工资制度。有政党在其于200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建议,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应具有鼓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重返劳动市场的作用,因此,最低工资应订在一个水平,以致某个家庭的全部工作收入会高于假设该个家庭所有成员均没有出外工作时所领取的综援金金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按家庭成员人数分项列出有关资料):

(一)现时完全依赖综援生活的家庭数目,以及该等家庭每月所领取的综援金金额的中位数;及

(二)除第(一)项所述的家庭外,每月家庭收入较家庭成员人数相同的综援家庭现时所领取的综援金金额中位数为低的家庭数目,以及该等家庭每月收入的中位数?

答覆:

主席: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援助因年老、伤残、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大部份综援个案属于年老、永久性残疾、健康欠佳及单亲等类别。截至2008年9月,这些个案占综援个案总数的83%。综援计划会透过较高的标准金额以及不同的补助金和特别津贴,照顾这些个案的特别需要。例如,现时单身受助长者每月领取的综援金额平均为3,875元。

  就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而言,社会福利署(社署)会全力协助他们寻找全职有薪工作。社署在综援计划下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为健全综援受助人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包括工作选配、就业后的支援服务,以及安排受助人从事社区工作,以培养工作习惯,加强自尊自信,尽早踏上「从受助到自强」的道路。自1999年计划推行起至2008年8月,已有29,394位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综援受助人因找到全职有薪工作而成功脱离综援网。

  现回答议员提问如下:

(一)在综援计划下,社署一般会以平均综援金额来计算有关数据;有关综援金额包括「标准金额」、「补助金」及「特别津贴」。若单就「标准金额」而言,现时单身健全成年综援受助人、有2名健全成人的2人受助家庭、以及有2名健全成人及2名健全儿童的4人受助家庭每月可获得的综援标准金额分别为1,750元,3,110元及5,290元。至于「补助金」及「特别津贴」则按个别家庭及人士的情况及需要而计算。

  在2008年9月底,共有213,316个家庭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领取综援。按家庭人数划分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领取综援的个案数目及每月平均综援金额(即包括标准金额、各类补助金及特别津贴)表列如下: 

            每月平均综援金额的估计*
合资格家庭      (已包括2008年8月1日起
成员人数  家庭数目 增加的综援标准项目金额4.4%)
----- ----- --------------
1    139,023^       3,706元
2     44,449^       6,065元
3     17,379       8,048元
4      8,515       9,480元
5      2,910      11,165元
6或以上   1,040      13,900元
总计   213,316

注:*这个金额是指综援住户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所领取的综援金额。估计数字是按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的综援个案及以2008年8月1日起调整的综援金额而编制。

^1人及2人个案内分别包括102,983及25,572个年老个案。

(二)根据政府统计处2008年第二季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内受访住户所报称的收入,月入较同一家庭成员人数的每月平均综援金额为低的非综援家庭数目约有265,600个。然而,由于该项调查是基于受访住户报称的资料,加上部分受访者可能不愿透露是否正接受综援,实际非综援家庭数目或会比上述数字为低。

  我们认为绝不适宜将社署所提供有关综援家庭的数据与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显示有关非综援家庭的数据作直接比较,因为所有综援受助人均须通过资产审查,而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受访者,则无需提供有关其资产的资料,因此未能全面反映受访者的相关经济状况。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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