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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保障人权,全面遵守并有效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的规定及承诺。
副法律政策专员欧礼义今日(日内瓦时间十一月七日)率领特区政府代表出席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审议会,他在会议上重申政府致力保障人权的立场。特区政府代表包括律政司、保安局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官员,他们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与是次会议。委员会审议中国就公约提交的报告,香港的报告属中国提交报告的一部分。
欧礼义向委员会报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香港的实施情况。他说,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享受普通法提供的人权保障外,《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以及其他法定措施亦提供了广泛的人权保障。
其中,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关於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对待这一规定,在《基本法》之中处於牢固的地位。
香港特区立法会所通过的法例不得违反《基本法》,而政府所推行的行政措施亦必须与《基本法》一致。
欧礼义说:「该公约第七条的规定通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在香港实施。有关规定是透过独立的司法制度由法院执行。」
欧礼义并就委员会曾表达关注的三个范畴的最新情况,向委员会作简报。他说,随立法会在今年七月通过了《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的独立组织已有法定基础。
此外,警方由今年七月一日起推出及实施关於搜查被羁留人士的新指引,该指引回应了委员会及香港公众就警方行使搜查被羁留人士的权力的情况所表达的关注。
他表示,指引就对被羁留人士进行搜查的范围、应采取的程序,以及对搜查作出纪录等方面,订定更严谨的规定。特区政府会密切留意指引的执行情况,以确保前线人员在进行搜查时,顾及被羁留人士的私隐和尊严。
至於酷刑声请者的甄别,政府已设立机制,确保审核声请的程序符合高度公平的准则。
完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