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区议会议员薪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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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由第四届立法会开始,本会议员获提供任满酬金及每年25,000元实报实销的医疗津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有否计划为区议会议员作出该等薪津安排;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没有计划,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已於2006年考虑如何改善本届区议员的酬金和津贴安排。独立委员会当时建议的各项措施均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包括将区议员的酬金上调一成,并增设杂项开支津贴(每年48,000元)、开设办事处津贴(每届100,000元)以及结束办事处津贴(每届72,000元)。

  我们注意到有关本届立法会议员就任满酬金及医疗津贴的新安排。我们会手检视区议员的酬金及津贴,并会谘询「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的意见,以确保有关安排能与时并进。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