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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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北角经营会社的男子今日(十一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1,5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北角渣华道的一间会社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后开始营业,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於今年三月巡查该会社。
在巡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社内惠顾食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触犯了合格证明书条件第19项,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