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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元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纲要,指引元朗区的发展及重建。」
元朗规划区占地约五百六十一公顷,位於新界西北的元朗平原中部,北面以元朗工业的外围为界,南达元朗公路,东接元朗旧墟乡村,西面则以朗天路为限。
七块共占约二十四公顷的土地划作「综合发展区」地带,作综合发展/重建作住宅及/或商业用途,并提供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设施。
约六十二点三公顷的土地划作「住宅(甲类)」地带或其支区,作高密度住宅发展。作中等密度住宅发展的土地划作「住宅(乙类)」地带或其支区,共占地约三十三点八公顷。位於横洲路的一块土地划作「住宅(戊类)」地带,占地约零点八公顷,透过进行重建(或改建计划)而鼓励逐步淘汰现有的工业用途,使改作住宅用途。这类计划须向城规会提出申请。
作乡村扩展的现有乡村和土地,范围约一百点一公顷,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
约四十四点九公顷的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或其支区,以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的需要。此地带现有的主要设施,包括元朗游泳池场馆、元朗大会堂、元朗剧院、社区中心、球场、诊疗所、分区消防局、警署、政府合署、巴士总站及多间学校。此外,约五十二点一公顷的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主要是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
占地共约一百零九点二公顷的数幅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范围包括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的地带;此地带中包括东头工业区的支区;和留作多项用途,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加油站等的「其他指定用途」地带。
占地约三十八点八公顷的三个草木茂盛的小圆丘划作「绿化地带」,以保存其天然地理环境。
元朗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YL/18现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屯门及元朗规划处、元朗民政事务处、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及屏山乡事委员会,於办公时间供市民查阅。
上述核准图的复本现於北角和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完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