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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就长者综援申请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回覆:
问题:
现时,社会福利署在审批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申请时,会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入息及资产一并计算。与家人同住的长者如欲独立申请综援,其家人须作出不供养他们的声明。有长者表示,这项规定令他们感到为难,亦影响到他们与家人的关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多少宗长者综援申请因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声明而被拒绝;
(二)会否取消与家人同住的长者独立申请综援时须提交上述声明的规定;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检讨长者申请综援的现行资格及援助金额,以及特别津贴的涵盖范围及申请办法,使长者得到较全面的保障?
答覆:
主席: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家庭和人士,使他们能够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综援计划是一项无需供款的社会保障计划,经费全部由政府的一般收入支付,涉及大量公帑,因此我们必须谨慎,以确保这个安全网能持续发展。
与家人同住的综援申请人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是基於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同一家庭的各个成员应互相扶持,互相帮助,有入息者应负责供养没有经济能力的家人。
现分项回答议员提问如下:
(一)社会福利署(社署)并无备存统计数据,记录过去三年长者综援申请因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经济状况的声明而不获批准的数字。
(二)综援计划属非供款性质,而申请人须接受入息审查。有关经济状况的声明只用以核实长者有否其他收入来源,如子女给他们的生活费。
若遇有特殊情况,例如长者与家人的关系不和谐,或子女有特别原因不能供养长者,社署会按个别个案作出考虑,容许有需要的长者独立申请综援。如有需要,社署职员会把这些个案转介社工跟进,给予适当的协助。无论长者是否与家人同住,所有独立申请综援的长者都必须提交声明以确保综援用作帮助真正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家庭和人士。
(三)现时长者申领综援的资产限额,已较一般健全成人宽松,而且其自住物业可获豁免计算为资产的一部份。此外,综援计划亦透过较高的标准金额、特别津贴和补助金以照顾长者的特别需要,例如:
(i)综援计划向长者(即60岁或以上人士)提供较健全成人为高的标准金额,视乎长者的情,每名长者每月可获发最低2,335元,最高金额为4,220元;
(ii)高龄受助人可获发其他特别津贴,以照顾其特别需要,例如支付眼镜、牙科治疗、搬迁费用、殓葬津贴、往返医院/诊所的交通费,以及医生建议的膳食、复康及医疗用具的开支;及
(iii)有高龄受助人的家庭如已连续领取援助金12个月或以上,则每年可获发一笔长期个案补助金,以更换家居用品和耐用品。
现时,单身受助长者每月领取的综援金额平均为3,875元。
我们认为现时综援计划已能提供有效的安全网,照顾经济上不能自给自足的长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完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