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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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八日)代2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7名与讼人,包括荣东有限公司、美丽瑜伽有限公司、大英文国际有限公司、福升国际有限公司、华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柳程伟经营的锦沛企业及伟达产品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841.86元、17,613.76元、3,551.25元、2,445.8元、1,850.7元、1,014.1元及13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58元、126元、106元、166元、95元、70元及56元。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