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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协助雷曼兄弟苦主」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在刚过去的四个多小时,我听过三十四位议员的意见,现在希望可以作一个扼要的回应。
首先,我希望议员明白政府很理解受影响投资者的不满及诉求,亦明白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及讨论,我们是听到的。政府在事件发生后一直努力协调各方-包括银行公会、信托人、分销银行、证券行及消委会等,务求迅速及妥善处理有关投诉及找出可协助迷你债券投资者的可行方案。在政府推动下,一连串的措施已出台。这个多星期,事情有了进展,银行公会成立了一个专责小组跟进有关事宜,并正透过其委任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积极开展落实政府提出回购建议的相关工作,金管局亦已聘请独立顾问监察有关过程,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我们会继续有关的协调及斡旋工作。我现在回应刚才议员们不同的提议:
关於公布迷你债券资料方面,黄定光议员提过有关信托人的问题。我们有一段时期积极跟信托人联系获得最新的资料,这方面曾遇到一些困难,因为这涉及不只一个信托人。信托人现已向迷你债券分销商提供了最新资料。我们亦鼓励分销银行与受影响的投资者会面,讲解最新情况。
我也想谈一谈回购方案,因为很多议员都提及这点。其实在事情发生后,我们的看法是,第一,我们要尽快帮助迷你债券持有人处理手上债券问题,即是资产价值多少,清盘怎样去进行。我觉得这是先决的。这并不是说这样做是唯一的方案。同一时间,我们亦展开了调查关於不良销售的投诉。由始至今,我们觉得两个方案要同时进行。因为,第一,如果我们不解决资产问题,这对投资者会做成最大的损失。第二,如果我们不开展调查工作,亦不可以有效地、合理地处理不良销售的指责及投诉。如果有证实不良销售,银行是需要负上责任。由始到今我们都这样说。而银行亦逐一表态,如果有不良销售的指责被证实,他们是会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在这两方面都有跟进。
关於回购方案是怎样制订,当日我们有留意到其实清盘程序是非常漫长,而小投资者在孤立无助的情况下,我们觉得会产生很多怨气和对他们的利益亦不公平。所以我提出由银行以市价回购迷你债券的抵押品。这并不是说回购后银行便不需要负上责任。我们认为这两件事是要分开。我们是请银行帮助我们解决清盘情况,保障投资者,令抵押品价值不会因为时间而消耗,和减少投资者面对的困扰。同时,我们一定会加快处理投诉的工作。如果有不良销售投诉,而有个案或有系统性情况得到证明,银行当然要负责。
至於大家很关注回购方案实施时间表,这方面,在我们大力斡旋下,银行公会接受了我们的提议。这个方案,在香港而言是不常见的。我们曾被指责干预市场。但我认为在一个符合投资者利益情况下,而银行以市价回购,我认为是没有违反市场原则,亦能帮助到投资者,所以我们才提出这个建议。当然回购方案实施时间表,银行是需要做他们的市场调查工作,了解抵押品情况及法律程序。我们一直希望银行能尽早处理这事,我知道他们今天发了公报,希望十二月初可以开始回购迷你债券。在刚才的讨论,很多议员都支持我们的建议,我多谢你们的支持。而银行也听到你们的意见,应会加快处理。
调查投诉也是重要的。我们认为如果要银行为不良推销手法负责,我们要有良好的调查工作,才可在合理情况下,有条件要银行为错失而负责。目前而言,金管局已投放很多资源作调查投诉,我相信随第一批公布转介证监会的个案外,其他个案会陆续有调查结果。
我想谈一谈调查情况,王国兴议员担心前线员工会否受影响。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当金管局做了前期调查,有些个案会转介给证监会。证监会会就金管局转介个案调查。但这个调查并不是逐一个案处理。证监会所采取的是「由上而下」的调查方法,即是他们会研究有关银行在监管风险方面是否存在系统性缺失。例如管理层是否了解产品的特质及风险,前线员工是否有足够培训等。这方面是一个系统性调查。此外,当金管局跟进持牌银行就雷曼兄弟相关投资产品的失当销售行为的投诉个案时,亦会留意有关银行内部有否出现系统性的问题。若有的话,金管局会向有关银行跟进及作出惩处。
至於和解的问题,当然在有调查结果之后,受影响的投资者可以循法庭诉讼或调解两方面向涉及销售手法违规的银行追究。消委会亦打算选取一些较有理据和明显违规销售的个案,提交消费者诉讼基金考虑协助投诉者提出诉讼。政府亦已承诺如有需要,会向诉讼基金注资。
鉴於涉及雷曼兄弟迷你债券的个案数目众多,各位议员亦有提及,其实这些个案并不是完全需要法庭去处理,当然我们亦明白。由始至终,我们相信事主是可以与银行进行调解。为要令事情有理想的安排及协助苦主,金管局亦会委派调解人员及机构提供协助。金管局已与有关的调解机构联络,到适当时候会公布最新情况,及提供服务的细节,我们希望很快可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在我们今日的辩论中,整体来说,林议员在议案中以及三位议员提出的修订中所建议的跟进工作,政府已在全力进行。过去数星期,我们与各位议员有很密切的沟通,并就听取到的意见,改良我们的处理方法。此外,我留意到刚才有多位议员提到香港现行监管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架构有不足之处,值得检讨,这点我们是认同的。金融产品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的监管制度亦需要与时并进,以配合市场发展的步伐。因此,我绝对同意现行机制有改善的空间。
这次雷曼事件及所触发的金融海啸,不单为我们,亦为全球的金融体系上了重要一课,并突显了大众对现行投资产品销售及推广监管制度的关注。刚才很多议员均提及,到底这些衍生工具如迷你债券,在其他地方的销售情况如何?根据证监会提供的资料,其实有很多产品在亚洲如新加坡和台湾是有销售;在欧洲很多地方,包括德国、瑞典、意大利和奥地利等均有销售,但这并不表示问题不存在。今次事件令我们看到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结构性投资产品日新月异,其实是出现了一些我们需要检讨的地方。政府已承诺作出一个全面及详尽的系统性检讨。总结自雷曼事件以来社会的反响,以及各位议员的意见,我们觉得需要探讨的议题初步包括 -
第一,是否应该继续采用现时披露为本(disclosure-based approach)的规管机制,或是否要增加一些配套措施,给投资者适当的保障?
第二,是否需要及如何检讨有关投资产品的规管,包括销售点及销售对象,以及产品的名称等?
第三,一业两管的制度是否需要改变,如何改变?
第四,如何防止银行/证券行使用不当销售手法向投资者推销投资产品?
第五,如何加强投资者教育以及保障?这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议题。
此外,我们亦会研究,应否及如何去设立一个常设的投诉及调解机制。
我们对於改革现行的监管架构是持开放的态度,也欢迎各界的意见。有关系统性检讨会探讨多方面受关注的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亦需要密切留意及配合世界的最新趋势,必须谨慎进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展开有关工作,并会在有需要时再谘询立法会的意见。
我希望大家留意到在各方努力下,雷曼事件在过去一个多星期已有很大的进展。相信大家亦同意当前急务是为受影响的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争取尽快取回投资的现值,以及处理有关投诉。政府目前正继续努力跟进事件。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