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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公布,因应就中学学生人数下降而引起的缩班情况,向收生不足的学校提供多两项新发展方案,让由本学年开始因为收录中一学生不足的学校有更多的营办模式,可以向政府申请继续营办资助高中班级。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两项新发展方案分别是学校有条件参加「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或与大专院校/专业/职业团体协办课程。
目前学校若中一班收生未达67人而未能符合最低收生人数的规定,可申请下列的六项营运模式继续办学,这六项模式是:
* 由办学团体注入额外资源;
* 与其他学校合并或合办课程;
* 接受特别视学;
* 申请加入直接资助计划;
* 转为私立模式办学
* 以「按人数资助模式」开办初中班级
发言人说:「目前推出的新发展方案,基於两个基本原则:首先学校必须可以为学生提供宽广而均衡的新高中课程,涵盖不同领域的范畴,确保学生有合理机会,因应他们的学习需要,选修不同科目组合,保障学生的利益。」
「同时学校必须确保有充足资源,包括有足够具相关经验及专业培训的教师,以落实宽广均衡及多元化的新高中课程。」
第一个新增发展方案容许学校下年度再次以3班参加中一派位,办学团体须向政府保证学校会为本届的中一学生,在他们升读高中一至高中三时,注资补足3班的资源,直至这批学生完高中课程。
成功申请此项发展方案的学校,可以3班参加下年度「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学校如在下一年度收取足够学生开办3班中一,便可继续以「按班资助模式」营办,并且在随后一年再以3班参加「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新推出的第二个发展方案让未能开办3班中一的学校,以「协办课程」形式与大专院校/专业/职业团体在高中合办另类特色的实用性课程,而课程必须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评审局或其他专业机构评审,且具升学和就业的途径。
学校如选择协办课程发展方案,仍须提供一个宽广而均衡的新高中课程,并应有合理的科目选择及组合,当中可包括协作课程让学生选择修读。
教育局在评审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学校的相关经验、「协办课程」的质素及认证、如何配合新高中课程、初中的课程是否能够配合、协作课程是否具延续性、可行的上课时间表、教师调配,以及有关大专院校/专业/职业团体的初步同意书及其认受性等。此外,学校亦须清楚说明如协作计划有变,其应变的措施。
发言人说:「由於有效学习建基於有关键性的学生人数,及以「按班资助」的班级的平均每班的人数不应低於我们最低要求(即61人开3班),所以我们要求学校每级收取足够学生开办两班,而平均每班的人数不低於21人,才可继续营办该协办课程。」
发言人强调:「今日推出的两项新发展方案,只适用於由今年开始首次未能开办3班中一的学校,而并不适用於以往已获批准其他发展方案或已接受以「按人数资助模式」营办初中班级的学校。」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0分